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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专业婚外情调查公司-解密私家侦探抓小三:跟踪偷拍1天费用1300元
2025-10-15 09:06:3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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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毫无察觉,家中的隐私资料暗地里被转卖;街对面的人摘下镜片,你的容貌已被其内置镜头记录;冒充的送件人员登门,不动声色间获取你的资料,这并非虚构的情节,或许就在我们身边发生。

昨天,南都记者到天河检察院查询到,2013年到2014年9月期间,该院一共接收了22起涉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牵涉到23名被告,他们盗取的公民信息范围极其广泛,让人感到震惊。

跟踪偷拍,一天1300元

陆海丰尾随一名女性来到阳江,借助“镜片相机”与“远望工具”对她进行隐蔽拍摄,拍摄对象对此毫无察觉。

其实两人素昧平生,陆海丰对该女子感兴趣,纯粹是为了钱。

给他钱的是另一名女人,用陆海丰的话来说,那是他的“客户”。

“客户”在伴侣的手机中看到一张女性照片,照片中的女性与伴侣过往的某位交往对象高度相似,让她猜测伴侣可能与此人仍有某种牵扯。然而,“客户”无法肯定自己的判断,因此她寻求陆海丰的帮助。

陆海丰声称,2012年10月他启程担任“个体调查员”。承接这项工作之际,他已在该领域工作半年有余。“委托人”将“对象”的部分资料交予陆海丰,并支付每日1300元的报酬。

陆海丰要做的,首先是盯紧那个人,其次要寻找合适的时机,然后设法拍下她的清晰影像,最后核实她是否就是客户手机相册中的那个人。

陆海丰顺利办妥了事情,手机里拍到的那个女人,就是他暗中拍摄的那位女士。但是,他没拿到钱款,因为还没来得及提现,就在阳江某家宾馆被广州公安的便衣警察给抓住了。

假扮快递员,上门偷拍

这位来自浙江的27岁男士承认,自2012年5月起,他长期居住在天河区龙洞东大街,使用化名“陆海丰”,声称自己是一名“个体调查员”或“私家侦探”,通过互联网以调查公司的身份承接工作。陆海丰制作了大量名片,在住处和办公地点进行分发,一旦有客户联系他,就会以调查公司的名义签订委托协议。

他声称,其工作范围涵盖婚外关系查证、商业情报搜集、个人动向追踪以及现场影像采集。依照天河区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内容,这些所谓的“工作”知道到小三住址怎么取证,本质上就是违法窃取民众资料和实施监视行为。

陆海丰通常向“同行”购买“目标”的个人资料。谨慎的“同行”们通过QQ进行交易,每一笔业务收费100到200元。交易完成后他们会删除QQ好友关系,并且废弃已经使用过的QQ号。买到的“目标”个人信息知道到小三住址怎么取证,再转卖给客户,每单赚取的金额在50到100元之间。陆海丰的初次商业活动是这样完成的:2012年8月,一位旅居海外的女士试图联系许久未见的昔日同窗,陆海丰用了三四个日子的功夫,成功查到了该同窗的行踪知道到小三住址怎么取证,并因此赚取了两千元的报酬。

如果陆海丰本人亲自参与监视,费用会大幅上涨,每天费用在八百元到一千三百元之间。当客户只提供部分“对象”的线索,陆海丰会借助特殊设备进行偷拍或窃听,此类服务常用于调查婚外情事件。

2012年岁末,有位女士因怀疑伴侣不忠,向陆海丰出示了相关材料,委托他暗中监视其丈夫。陆海丰经过约一个星期的侦查,最终获取了该男士进入某家酒店的画面。他接着通过电话将这一发现告知了那位女士。至于随后的情节,已超出了陆海丰的工作范围,他收取4800元现金后便终止了介入。

陆海丰另外还冒充过联通公司职员或快递员,前往指定地点,使用采集工具拍摄影像,并且骗取了某些信息。

几乎所有公民信息都能窃取

陆海丰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公民资料,涵盖了个人身份识别码、常住地住址、车辆登记详情等核心资料,同时还包括了酒店登记记录、往来港澳记录等动态轨迹信息。

天河检察院负责案件办理的检察官梁海冬表示,此类消息通过常规渠道无从查证。

检察官梁海冬处理的另一桩案情相近案件中,涉案人员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了“目标”的诸多个人资料,包括其姓名、性别、肖像、出生年月、具体住址、身份识别码、交通工具详情、个人信用状况、联系方式、伴侣姓名以及家庭成员的户籍登记信息等等,几乎囊括了个人应有的所有相关资料。

检方指出,两起案件里涉案人员的所作所为,对个人隐私造成了重大损害,并且情况恶劣。天河法院去年最终裁定陆海丰犯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资料罪,判处其拘役十个月,并处以罚款一万元。另一起案件里,被告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获得缓刑一年,同时缴纳罚金四千元。

点到即止

情节严重则涉嫌犯罪

私人调查人员暗中拍摄时,哪些情形可能触犯法律?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指出,一般民众若通过偷取或别种非法途径获取他人隐私资料,再转卖或违规交给第三方,一旦达到严重程度,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检察官指出,触犯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名,需满足“情况恶劣”这一条件,不过,针对这项罪名,官方尚未发布解释性法规,因此,“情况恶劣”的具体标准尚未清晰界定。

办案时,若一次性购入众多他人电话,比如达千个以上,便算“情节严重”。陆海丰案中,他既有跟随时节,也有偷拍举动,同样被视作“情节严重”。

检察官梁海冬另外强调,针对陆海丰的案件,即便只看其盗取他人资料这一行为,也足以对其判刑,因此当前追责的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资讯的罪名。不过,陆海丰还存在违法使用秘密录音录像设备的情况。

窃听器的售卖江湖

卖窃听窃照器材,可能构成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一旦出现涉及监听监录工具的案件,被告方便能够设法弄到这些工具。

例如,陆海丰案中透露,他在阳江进行偷拍时,用到过“眼镜摄像机”与“望远仪”,这些设备分别是在广州某电脑市场以450元和750元购得的。然而,需要知晓的是,这类窃听与窃照工具的生产和贩卖,同样可能触犯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罪名。

这个罪名给人的感觉颇为新奇中山正规私家调查公司,近期,天河检察院披露,本年度已受理8起涉及制造、贩卖间谍装备案件,共计涉及8名嫌疑人,已有3人被判处刑罚。

这些被告里,许多人是在电脑市场和安防市场做生意的摊主,他们靠极低的利润贩卖偷听和偷拍设备,而且很多人声称,自己并不清楚售卖这些设备是违法的。

何种监听、监视设备会被界定为特务专用工具?何种举动会形成售卖特务专用工具罪?运用此类工具也是非法的么?

上半年抓了一批卖窃听器的

过去众多摊位都售卖过,如今却无人敢售了,一些安防市场的经营者近日向南都记者陈述了此情。

李明(化名)的摊位过去售卖监听和拍摄工具,商品种类繁多,包括火机、车匙、遥控器、耳筒、腕表、眼镜、时钟、钢笔、U盘、插座等,各式各样。这些物品表面看似普通,其实暗藏针孔相机或录音设备。从技术层面分析,这类监听和拍摄装置的制作过程相当简便。

郑先生经常去电脑城和安防城,他说,过去那些窃听和偷拍工具就放在摊位上,因为摊位主要经营手机、电脑等商品,售卖这类设备只能算是附属业务,而且这类物品一直不够公开透明,所以每个摊位通常只摆放几件。虽然不直接标明名称,但顾客一眼就能分辨出物品,比较小心的商贩就把商品挪到其他位置,只有顾客真心想购买,才会去库房取出实物查看,价格方面,"低廉的几十元,昂贵的上百元",郑先生这样介绍。

现在,若去电脑市场或安防市场打探窃听设备,摊主们往往露出怪异的表情,态度稍好的会坦言,前些日子有批人因售卖此类商品被捕,如今没人敢再经营,即便敢卖,也只敢对熟人下手。

南都记者来到某安防城入口处,发现门口高挂着一条横幅,上面用文字明确表示要严厉惩处制造、售卖、应用窃听偷拍工具以及伪造基站装置的行为。

“不知道卖窃听器违法”

档主提及的“上半年捕获了一部分”,指的是公安部门在节后发起的专项活动,收押了违法制造售卖监听监拍器材的商贩。

今年五月一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发布的一项法规正式生效。这项法规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工具以及伪基站装置。在这种舆论压力下,那些出售此类工具的商贩自然会收束许多。

他们还提到收益微薄,本来只想赚点零花钱,结果最后进监狱就太不值得了。今年天河检察院一共接收了八个涉及八个人的非法制造售卖监听拍照工具的案件,在这其中,有三个人因为售卖间谍设备违法,都被判了九个月的刑期。

那位来自湖北的37岁女性秦某,已经被定罪,在审讯过程中表示,她每售出一件同类装置,所得利润仅在十元至二十元之间。

秦某的境况颇具普遍性,据正处在起诉环节的当事人方某透露,他从网络渠道或供货商处购入商品,进价在每件20至35元之间,转手则卖到每件30至80元,每月大致能卖出10件,从中获利约200元。

因为收益甚微,所以才会冒险行事,秦某的回应能够反映某些摊主的看法,他们并不清楚那些设备是不能出售的。

根据那些被起诉或判刑的摊主透露,他们大多数人并非专门贩卖这些物品,而是偶然看到其他摊位在售卖,便兼营起来,事先并未意识到情况会如此严重。

点到即止

什么样的窃听器,算间谍器材?

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条款,非法制造、售卖用于间谍活动的设备,涉及监听、监视等专用器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否可等同于间谍专用器材?

依照《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的明确界定中山哪里有正规的侦探公司,那些隐蔽的录音录像设备,被归类为特种间谍工具。

天河检察院检察官丁春华说明,具体案件审理时,通常需要确认这些设备是否属于“隐藏型”,即是否“伪装”成其他物品,使人无法察觉其具备录音或拍照作用。不过,最终的决定权在于国家安全部门所属的鉴定机构来执行。

另外,若违规采用监听、监视专用工具,或许会构成违规使用监听、监视专用工具罪,可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不过必须满足违规使用且导致重大影响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