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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陈述
夫妻若在协议中约定,一旦一方出现婚外情、家庭暴力、赌博等行为,离婚时将放弃财产,那么这样的协议在离婚时是否能够被法庭作为判决的参考依据呢?
二、法律分析
(一)夫妻财产约定形式的法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指出,夫妻财产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清晰界定财产的归属界限,这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形式,如个人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有。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约定内容不清晰,则应依照法定财产制度进行处理。
(二)过错行为协议与财产约定的性质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所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机制,其调整范围仅限于财产的分配问题,并不包括对特定行为的财产性后果进行规定。对于涉及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行为的约束性协议,其性质上属于行为约束条款,而非财产分配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机制,明确指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等严重过错行为可作为索赔的依据,然而婚外情离婚,要行使这一救济手段,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主张,并且这一规定与财产分割的约定属于不同的法律规范体系。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裁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强调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首先应当尊重双方的协议内容;若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全面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女方的合法权益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做出公正的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明确指出,若财产处理协议是以离婚作为前提条件,那么在离婚登记手续尚未完成,或者诉讼离婚程序尚未结束时,该协议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在此情况下,法院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财产分割的判决。
(四)过错因素在财产分割中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无过错方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将其纳入财产分割时的法定考量要素,从而为法院在执行财产分配时实施差异化处理提供了法律规范和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对损害赔偿的范围进行了扩展性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了救济体系之中。然而,该条款同时明确指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必须通过独立的诉讼请求来进行主张。
小结
涉及过错行为的约束性协议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所提及的夫妻财产约定范围,因此不能直接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法院应当遵循“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并依据过错评价体系,在法定裁量权的范围内进行差异化的财产分配。
三、案例分析
(一)婚内过错行为财产放弃协议的效力认定
在2020年的冀07民终1057号案件中,法院判定中山专业的外遇调查公司哪家好,旨在离婚的财产分配协议并未产生法律效力。该协议中明确指出“离婚后车辆归男方所有”,这显然是一个附带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若双方尚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此类协议便不具备法律效力。
2016年,皖01民终4285号案件表明,法院在审理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时,特别注重对协议签订自愿性的审核。在该案中,女方存在严重过错,法院综合过错事实,对协议的效力进行了确认。
冀07民终1057号案件在二审阶段明确指出婚外情离婚,在处理婚姻财产的分割问题时,不能仅仅依据合同法中的显失公平原则来进行,而应当综合考虑“照顾子女利益及女方权益”的相关原则,进行全面评估。
(二)过错因素在财产分割中的司法裁量标准
在2014年的徐民终字第489号案件中,采用了“总额平衡法”对财产进行分割,判决将价值75万元的房产判给无过错的一方,并且要求该方赔偿过错方38万元。
(2013)在汕中法民一终字第183号案件中,由于男方对女方实施了家庭暴力,法院依据相关规定,按照无过错方占60%、过错方占40%的比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同时判决无过错方需向过错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三)特殊类型财产协议的司法审查要点
冀07民终1057号案件明确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情离婚,除非有法律规定的重大理由,否则不得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类协议有可能被判定为实际上绕过了相关法律规定。
在2016年的皖01民终4285号案件中,鉴定结果与协议内容相互佐证,彰显了身份关系对财产协议实质性的作用。
小结
在司法操作中,法院首要任务是核实协议的合法性,特别关注协议中是否包含离婚条件、签署的自愿性以及内容的公正性。一份有效的协议必须符合非惩罚性、非胁迫性以及不违背婚姻根本原则的标准。在实施具体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运用过错程度量化评估方法、财产总额平衡原则,力求在关照无过错方的利益与保障有过错方的基本权益之间达到一个平衡点。
四、实务分析
(一)限制性财产放弃协议的性质认定
以特定过错行为作为财产放弃的前提条件所达成的协议,由于它牵涉到人身关系的限制并且缺少相应的对价基础,故不符合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要求与实质要求,因此不能直接被认定为有效。
这类协议被归类为忠诚协议,而在司法领域的普遍观点是,它并不属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范畴。
(二)过错行为的证据收集要求
在指出对方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必须出示公安机关的接警和处警记录、行政处罚的相关文件、以及医院的诊断和治疗记录等,以确保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
针对赌博等非法行为,我们可以依据证人陈述、资金流向记录等材料来加以证实,且这些证据必须满足高度可能性的证明要求。
(三)财产分割的裁判规则
法院虽未直接接受该财产放弃限制协议,然而,它将依照“维护无过错方权益”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过错行为的种类、持续时长以及造成的损害结果,作出全面的判断。
在遭遇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并申请获得较多财产份额,这一比例通常在共同财产总值的10%至30%之间进行适当确定。
(四)律师实务操作建议
建议当事人优先签订规范的婚内财产协议,并在此协议中明确指明特定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
构建一套完整的证据搜集流程,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获取调查令以便提取重要证据。
小结
夫妻双方签订的带有条件限制的财产放弃协议,通常不能直接作为离婚时财产分配的依据。无过错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重大过错行为,以此为由,主张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在财产分配上获得更多的份额。因此,建议双方通过合法途径明确财产的归属,并且要重视搜集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资料。
五、最终结论
夫妻间若签订涉及婚外情、家庭暴力、赌博等不当行为的财产放弃协议,此类协议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规定不符,故不能直接用作离婚时财产分配的依据。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事宜时中山靠谱的外遇调查公司,需全面考量过错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其所造成的后果,并对未有过错的一方给予适当的关照。在实际操作中,建议通过缔结合法且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来界定财产的所有权,同时要重视搜集公安部门的记录、医疗机构的证明等客观性证据,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




